文学大觉>奇幻>买宋 > 第四百六十三章 兴起
    并且在武宗朝时,由于大量滋生的人口涌向四方,为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和新兴市镇的手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可见在封建社会末的明清时期,商业资本积累空前巨大。

    各地商人形成许多大大小小的地区性商帮,主要有徽商、晋商、闽商、广商、宁波商、洞庭商、龙游商、江西商、山东商、陕西商,合称“十大商帮”。

    商帮是当时的商业集团,比个体经商具有更大的活动能量。

    明清商人中还有一个新的特点是,在旧式商人区域特权化的同时,商人阶层又一次分化,一种新型的“特权商人”兴起。

    封建政府将专卖商品和某些官营商业通过商人之手来经营,如晚明和清代食盐实行“纲法”下的盐商、清前期的洋铜商、受委托垄断外贸的洋商行商。

    这就扶植了许多显赫一时的特权商人,这些权威势大的商人实际上是代表官府利益的,因此有“官商”之称。

    他们可以说和封建政权共生存,维护旧制度的保守势力。

    这种商业的不健康发展,致使很多商业资本不能高效地运用到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之中,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明清时期城市的市场形制在商业组织上又有新的变化,比如牙行的发展变化。

    需要说明,在宋代时牙人还是以个人身份进行活动的,而明代则开始允许牙人在交纳相当费用的条件下设立牙行。

    到了清代牙行对商品交易更是有了一定的特权,但也必须领官帖。

    城市商人为摆脱牙行不断进行斗争。

    行、团等行业组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设备和规模的行会性的会馆、公所。

    明清的会馆、公所,是由商人按自己的意志为应付官府的勒索而创立的,很多与反对牙行的控制有关,所以不像唐宋时期的行。

    但官府对其还是有很大的控制力。

    会馆、公所抵制外来竞争的排他性的垄断色彩比较浓厚,对本组织之外新设店铺有严格的限制,需有人作保,交纳很多的银两作公费,并宴请同业,否则不准设店营业。

    对内控制也比较严格,规定了行规,违反行规的就开会商议惩罚措施,对外争议由本行“董事”出面交涉。

    这样,行业性组织就已经逐渐转变为行会性组织。

    所有这些特点都标志着城市商业已发展到一个更高更新的水平。

    唐宋时的飞钱、便换,到本时期形成票号、钱庄。

    而钱庄的话,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算是是中国明清时期的一种信用机构,专营兑换货币并办理存款、放汇、汇兑业务等,是利用原来筹集的资产吸收客户存款,再将存款放出去做生意来盈利。

    其职能类似于现在的银行,其资本大多来自于商人。